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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02.13

《Doggy》这本书行文真的很奇怪。一句话一段,没见到哪段超过两行。读起来气势汹汹一泻千里,却暗自怀疑作者是不是凑版面——毕竟四十分钟不到就把书看完了。颇有痞子蔡风范,但却没痞子蔡那么啰嗦。其实这不能算是书,据作者自己声称,只是一个在BBS上连载的段子。可就这么一本简陋,没营养的段子,也让我花了几十分钟坚持读完。

读这种文字的时候心里会不知不觉装着一个人。虚幻的也好过去的也好,也有可能是几个人的叠加。只有这么一个人的存在,才能成功把自己代入书中的主人公,开始这段现实而令人悲悯,结果却是团圆的人生片段。

文字很简单,没营养,可这也是作者所追求的,也符合我的设计口味。简单到了美的程度。

凌晨四点五十分广义上仍然是黑夜。海尔森说:黑暗的加深便是黎明的序幕。似乎暗示黎明前那一段夜更深厚。事实也是这样,天上不见群星,东方不见肚白。只有窗外闪过的灯火提醒自己,那棉絮一样的浓浓黑夜,并不是由于失明而是存在。

坐在大巴上很难受。穿着厚厚的衣服,车厢里还开着暖气。外面看不出什么端倪,可衣裳里面早已汗如雨下,这种感觉比盛夏的炎热要难忍得多。很多事情是相对的,在这个时候体现尤为明显。此时此刻我无比怀念一窗之隔的严冬,就像我怀念南校的凉爽。

在车上听歌。上次不小心下了Queen的全集,却听不下去几首。我发现我的口味介于摇滚和流行之间。所以比较喜欢Punk,而且别喊的撕心裂肺那种。所以我喜欢Green Day,显得我不是那么小清新。Green Day我也听不下去,一旦几个人开始吼,我就下一曲。至于一个人喜欢哪种类型的音乐,与其说是慢慢养成,不如说是突变的过程。在特定的环境下,会因为一曲爱上一个风格。喜欢Alexi就是这么来的。人生就是突变的过程啊。

默默关注一个女孩子,她的名字好美。